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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y Friedmann教授受邀至比荷卢知识产权局发表中国商标法相关演讲

近日,Friedmann教授应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知识产权局(BOIP)副局长Hugues Derème先生的邀请,于2023年5月2日在荷兰海牙的比荷卢知识产权局就“具有中国特色的商标法”发表演讲。在介绍了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英文简称“STL”)的概况后,Friedmann教授概述了1982年中国《商标法》以及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修正案的一些最重要的条款,并对2023年1月的中国《商标法》第五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详细介绍。随后,Friedmann教授分别分析了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和爱马仕(Hermès)案件,就翻译、汉字转录、拼音转录和混合体等特殊的中文语言问题对外国公司的重要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最后,Friedmann教授强调了“非传统”三维商标在非语言区的优势。

Friedmann教授随后参观了BOIP,了解了商标系统的区域整合和BOIP研究所的相关情况。BOIP是具有国际法人资格和豁免权的组织,负责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的商标和外观设计注册。Friedmann教授与Tomas Westenbroek先生、Diter Wuitens先生和Peter Veeze先生这三位BOIP的专家进行了交流。后者向Friedmann教授介绍了比荷卢商标体系的整合过程,从国家体系到一个区域体系的过渡规则,跨国公司与中小企业的成本和收益,比荷卢商标如何区别于欧盟商标,以及BOIP如何在加勒比国家办事处的授权下在博奈尔、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实施《商标法》。

此外,Friedmann教授还在海牙国家档案馆对在比荷卢经济联盟成立之前的荷兰商标的历史进行了调查和研究。

翻译:吴梓瑄

校对人:孙凡舒、王礼婧、吴娜、叶琼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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