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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Views: 39
12月2日(周二)晚上19点,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英文简称“STL”)将举办“行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主题讲座暨“刺为美”案例研读第六期,此次讲座将通过Zoom平台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呈现,具体信息如下:
主题:行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
主讲人:蔡小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审判长
与谈人:
金自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夏志毅,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后
谈 天,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后
陈 洁,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后
主持人:黄 卉,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时间:12月2日(周二)19:00-21:00(北京时间)
地点:STL 308
Zoom会议号: 813 2404 5277(密码: 657756,入会链接请点击“阅读原文”)
语言:中文
案例:
甲和乙是两家依法取得矿业权的公司,矿区范围相邻。甲公司超出其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越界开采煤炭,侵入乙公司的开采区域。乙公司发现之后向所在地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资规局)反映,请求该局制止甲公司的越界开采行为。经评估测算,甲公司越界开采煤炭给乙公司造成损失3亿元。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赔偿其3亿元损失。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市资规局对甲公司的越界开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亿元,并处罚款1亿元。乙公司在得知该行政处罚之后,请求市资规局将没收的3亿元违法所得退给自己,市资规局拒绝。乙公司对市资规局的拒绝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市资规局将没收的3亿元违法所得退给自己。随后,市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甲公司及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立案侦查。
研讨问题:
1. 乙公司针对甲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乙公司针对市规局提起的行政诉讼,这两个诉的审理是否应当有先后顺序?它们能否合并审理?
2. 如果乙公司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请求是撤销没收违法所得3亿元的行政处罚,上述问题的结论是否会变化?
3. 在市公安机关对甲公司进行刑事立案之后,应否中止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
4. 如果乙公司在本案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行政案件是否还需要继续审理?
活动海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