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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竞争法专家王晓晔教授应邀在我院举办主题讲座

2020年12月2日晚,深圳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晓晔教授应邀在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英文简称为“STL”)开设了题为“《反垄断法》总则修订中的几个思考”的讲座。深圳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STL访问教授叶卫平担任主持,我院近百名师生到场聆听讲座并参与互动。

王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竞争法、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发表著作20余部、论文200多篇。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反垄断立法顾问、商务部(多哈议程)贸易与竞争政策议题专家咨询组组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荣获“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称号,入选《影响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百位法学家》;也曾被美国Antitrust Competition Policy Blog网站评为“反托拉斯法律与经济全球最具影响的16位女教授之一(Best of the Best)。”

由反垄断法典型案例引入,王教授首先概述了总则修订的主要内容。王教授指出法律修订应采取谨慎的态度,能“小修不大修”、“能不修就不修”,以维护法律稳定性。根据现有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总则部分的修改主要涉及立法宗旨上增加鼓励创新、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纳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王教授认为也应该讨论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的关系,本次讲座就这四方面逐一展开。

王教授在第一部分中介绍了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她从内外的角度介绍了反垄断法的重要地位和阐述了良性市场竞争的益处。市场经济经验表明,市场竞争作为“看不见的手”,不仅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生产效率,还可以提升消费者的福利,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经济环境。与产业政策相比较,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不仅说明产业政策在国家各项经济政策中退到了次要地位,而且说明随着数字经济有着市场集中的趋势,国家还应当控制数字领域的私人权力。

第二部分里王教授着重阐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引入问题。首先她介绍了公平竞争审查与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的关系,二者有着必然的联系。接着阐明了在现有经济环境下,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必要性。与禁止行政垄断相比较,公平竞争审查更侧重将行政垄断遏制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地介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第三部分里王教授讨论了鼓励创新的立法宗旨。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立法宗旨虽然存在差异,但其直接目的一般是保护竞争、反对垄断。鉴于市场竞争的强大功能,反垄断法有许多终极意义,反垄断执法应该关注市场竞争而不是关注某种具体结果,创新作为市场竞争结果和表现,鼓励创新应当是反垄断的间接目的,并且“提高经济效率”的立法宗旨应当理解为“激励创新”。

第四部分里王教授讲述了公平竞争与自由竞争。她指出一方面反垄断法保护公平竞争,但另一方面它更多地保护自由竞争。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自由”二字,这里的自由包括追求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王教授以利乐公司、微软公司为例,指出即使反垄断法没有明确提及自由竞争,执法机关在实践中不能不考虑保护自由竞争的问题。

最后,王教授再次强调了反垄断法在我国法制建设、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称赞了反垄断执法至今取得的成就。同时她也指出,除了法律本身的修订,在宏观方面上,国家需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在微观方面上,执法机构应当加强权威、提升威慑力,以进一步提高我国反垄断执法效率,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演讲结束后,在场学子踊跃提问,问题涉及互联网巨头的执法、反垄断机关执行的具体问题、公平审查制度的机关和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等内容,王教授都一一进行解答。王教授的讲座格局宏大,内容丰富充实,在讲座过程中注重横向比较和纵向延伸,让在场师生收获颇丰。

图文: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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