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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雷磊教授应邀于我院举办主题讲座

12月10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雷磊教授应邀在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简称为“STL”)开设了题为“什么是法律(人)思维”的讲座,我院黄卉教授担任主持人,近百师生到场聆听讲座并参与互动。本次讲座是“法律是什么”系列讲座的第四期,此系列讲座依托我院黄卉教授主授的选修课程《法理学》开设,向全院师生及院外人士开放。讲座共分为十期,每期邀请不同领域的法律前沿学者和专家教授担任主讲。

讲座开场,雷磊教授就航班的延误,借用“法言法语”:不可抗力、义务的履行等介绍了本次讲座的主题:什么是法律(人)思维?他首先以哈佛大学的座右铭与其苏格拉底的教学方式和影片The Paper Chase中的经典名言描摹了法律人思维的外在形象,接着以苏力教授对“像法律人那样思考”的挑战和孙笑侠教授对此的回应进一步引入了讲座主题。他强调在讨论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是展开交锋的前提,所以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是什么意思?经验层面上,现实中是否有像法律人那样思考的现象;分析层面,逻辑上是否有这样独特的被称为“法律(人)思维”的思维;评价层面上,价值上是否应当倡导“像法律人那样思考”的目标。他以独角兽为例,区分分析层面和经验层面,并指出早年学界对于主题的讨论集中于分析层面。进一步地,他借80年代学界集中讨论的“权力本位论”为例,区分评价层面与经验层面、分析层面,指出在这三个层面上,分析层面具有优先性,经验和评价须以分析层面为前提,框定经验层面、评价层面的范围。

雷磊教授从“思维”与“法律人”的含义切入破题。他以门捷列夫元素周期表的发现切入介绍思维的两个层面:心理的与逻辑的、发生学的与规范论的、发现与证立。法律思维(法学认识论)中“发现”与“证立”具有二分的特点,司法裁判的任务在于“获取”与证立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获取”指的是法律发现,“证立”指的是法律论证(推理)。从原因和理由的区分,比起如何发现和获得特定结论,法律更重要的是如何以可成立的理由来支持特定的结论。“思维”则指的是“推理”而非“想法”,因此“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指的是“像法律人那样推理”。是否存在“独特的法律思维”真正涉及的是是否存在“独特的法律推理”,或者说“独特的法学方法论”。

雷磊教授以对苏力教授关于法律人思维不存在的观点的三个主要反驳明确了“法律人”概念的存在。并指出统一的法律人概念下,以法官角色为核心,法律活动的中心任务和制度设置保障了法官的核心角色。在分析层面上,制度分工并未瓦解统一的推理模式,而是造成了向“法官推理”趋同的倾向。法学学者则以观察者和参与者的视角参与到法律活动中。立法者可以是政治家,立法学也可以从伦理学、政治学角度出发,立法与法学之间存在二元论。

在论证是否存在“独特”的法律推理时,雷磊教授提出了三种可能的辩护方式,最后引入“元方法”的概念落脚到法律推理的“二元”范式来论证法律推理的独特性。司法裁判的性质(司法哲学)可以从依法裁判与个案正义两大方面进行介绍。司法裁判受到权威的拘束同时遵循民主原则,讲求权力分立,确保法的安定性、可预测性、合法性。司法裁判也追求正义、讲究正确性原则,有思考的服从达到实质正义。法律不仅是文本和语词的体系,也是目的和意义的体系。他着重指出,在文义清晰但不合乎文本背后的目的-意义时应该如何处理。他以Locke v. U.S.案为例说明不能以目的-意义来随意修正法律的文义,因为这样会破坏社会对法律的预期、挑战权力的分立。追求个案正义是法官(法律人)的重要目标,但是仅仅追求正义是道德思维。法官(法律人)应当依据一定的规范基础,凭借具体的方法通道、承担论证负担(special justification)以追求个案正义。他以“张学英诉蒋伦芳”案具体讲述基于一般法律原则的法律续造。最后他指出要实现个案正义,必须要能证立存在比“依法裁判”更重要的更强理由。法律推理中存在着双重考量:方法论上平衡依法裁判与个案正义,但实践中侧重依法裁判是常态。宪法-政治问题上平衡立法权与司法权。

最后雷磊教授总结道,从法律推理到法治和法律事业,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存在着二元张力,法律职业的自我理解也存在二元张力,法律人应当做有思考的服从者。黄卉教授也对讲座内容作出了高度评价,认为雷磊教授的分享清晰而有力。

提问环节中,同学们就法律思维与生活场景的冲突、执法者角度考虑时法律思维是否有变化等方面提出了问题,雷磊教授都一一予以解答。他指出在法律职业面对生活中的质疑时,法律人应当坚持地捍卫法律,同时在生活中寻找道德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平衡。他补充道,无论从执法还是司法的角度出发,只要法律体系的核心任务不变,法律思维就是一致的。

讲座从晚上7点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以后。雷磊教授在讲座过程中名言警句不断、旁征博引,配以丰富的法律案例和生活实例,使得整场讲座生动有趣。他善于通过概念的界定和类比、联想引导听众的思考与学习,让大家无论是在“法律(人)思维”,还是在法学学习、论文写作等方面都有许多收获。

文字:吴娜

图片:贺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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