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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双语合同课程相关描述刊登于中国法制日报

2018年4月21日,中国法制日报收录了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访问教授Preston Torbert关于“起草双语合同:歧义问题”的课程的相关描述。全文如下:

[English Translation][1]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2]

“一个中国法学院学生也能修改美国最优秀律师起草的英文合同吗?”

回答这个问题要追溯到多年前的一个故事。

1974年6月我从哈佛法学院毕业后一个星期,我母亲递给我一份我家一栋房屋的新租赁合同草稿,并征询我的意见。我仔细阅读后只能提出一个根据物价上涨上调租金的小修改,除此我再也提不出任何法律意见。这让受了三年法学教育的我真是又窘又惊。尽管我上了许多优秀的合同法教授的课,但课上理论联系实际的讨论却不够。因此,我决心今后要帮助法学院的学生们成为能真正应对法律实战的人。

从2012年起,我应邀执教于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根据几十年为美国客户起草和谈判中英双语合资合同的经验,我开设了一门“起草双语合同:歧义问题”的课程。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在贝克·麦肯思芝加哥分所组建了一个约有十位法律专业人士的中国业务组。多年来和中国同事们一起工作,我对法律英语的歧义分析收获颇多,并围绕该主题写了四本书。因此我在深圳开设的这门课也主要围绕合同的歧义问题,因为合同诉讼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歧义,这在国际贸易、投资尤其是涉及双语合同时更容易发生。尽管歧义无处不在,却常被忽视。只有当合同期间发生了不曾预料的意外事件,当事双方才会回过头来仔细研究合同语言以确认其权益,而此时歧义常已造成了问题。当事双方往往又都会对有歧义的语言采用对己方有利的解释,从而引起争执。在深圳的课上,我教会我的学生们如何找出合同的歧义、如何分析歧义,以及如何减少因歧义产生的风险,以保护客户的利益。我的学生们学到了三个重要的法律实操技能,即:(1)在审核合同时必备的对细节的关注;(2)对歧义问题在头脑里备有一个清单;(3)制定有效减少歧义的办法。

在我的课上,考试就是要求学生对一份真实的英语合同进行审核并给出法律意见,学生们将运用所学到的知识、头脑中的清单,来制定减少歧义的办法。我选用的合同包括中国一些大公司的和一些美国上市大公司的“有实质性的”(即重要的)商务合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有一个这些合同的数据库,在当事方删除机密信息后,可供公众查阅)。在过去几年中,我所选用的合同的当事方包括华为、阿里巴巴、腾讯、谷歌、微软、摩托罗拉、雅虎和高盛等公司。

我在考卷中这样要求学生:“假设你是某公司的法律顾问,现在总顾问要你审核此协议,该协议今后会用于相似的交易中,请看看该协议是否需要和如何改进?”学生们将用三个小时的时间来审核合同中的歧义问题,给出法律评述,并提出改进意见以保护公司的利益。

在我批改完考卷并和国际法学院的菲尔·麦克诺格院长商讨后,我会花两周的时间挑选出学生们写出的最佳法律意见,汇总成一个20页至30页的报告。然后,我会和学校职业发展中心的张趁利主任一起把总结报告寄给该合同当事方的法律总顾问。

我在总结报告中阐明:“该报告不代表我本人或我工作了几十年的贝克·麦肯思律师事务所的正式法律意见。它仅仅是法学院学生的意见,他们还不是执业律师。因为学生对公司业务缺乏了解,他们仅以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为出发点寻找并修改歧义。然而他们免费提供的意见可有益于所涉及的公司”。由于这些法律意见都是针对真实的商务合同(比如高盛或是华为的商务合同)做出的,在过去的三年中,我和张趁利主任从有关公司的法律部门收到许多积极的反馈,诸如:

“我们非常感谢您和您的学生们和我们分享你们的见解。(法律总顾问)把您的(报告)送到了我们小组,因为您选用的(考试合同)起因于我们负责的项目。有这么多双新鲜眼睛审核我们的工作对我们启发颇多。显而易见您和您的学生们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阅读并思考了你在课上选用的(考试合同)。谢谢您和我们分享你们的宝贵意见。我们会铭记不忘。”

“陶博教授,谢谢你送来的(总结报告),它为我们的合同起草和审核提供了宝贵的意见。我会在内部传阅,如有问题再向您请教。”

“我读了总结报告,留下了深刻印象!作为一名负责收购兼并的法律顾问,我每天都和收购兼并以及商务合同打交道……我从你的报告中得益匪浅,这有助于我今后每天的工作。”

所有实质性的合同,甚至最好的合同,都会有歧义,因为歧义就如电脑软件程序中的错误是产品不可避免的特性。只要起草者能够发现并消除歧义,或程序员能够发现并消除错误,合同或软件程序就会变得更完美。许多情况下公司的法律顾问或因为很忙,或没有逐字逐句审核合同或再请外面的律师同行审核,导致这些大公司的合同也是有瑕疵的。而我的学生们的法律意见,就像是善意的电脑黑客向程序员报告软件中的细微错误或白帽黑客的众包报告。

歧义是合同争执的最大起因,但歧义又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歧义越少,合同越好。上述那些行业领航者的大公司法律部门基于我们的积极反馈表明中国法学院的学生们通过恰当训练,也能获得我和我在贝克·麦肯思芝加哥中国业务组工作的同事们多年实践取得的独特的实际技能。

所以对本文开头那个问题的回答是:“Yes”。中国的法学院学生通过学习和运用这些知识与技能,是能够改进并帮助哪怕是最资深的律师事务所和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的。“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我也自诩这是我投身中美合作法学教育的一大成就。

[1] The translation is of an article that appeared in Chinese in the Fazhiribao (The Legal Daily) newspaper on April 21, 2018.

[2] This quote from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 refers to the unity of theory and practice.

作者简介:陶博先生(Preston M. Torbert),是美国著名的“中国法”法律专家,曾长期担任美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的贝克·麦肯思合伙人。他是哈佛大学法学和芝加哥大学中国历史双料博士,长期致力于中美贸易和投资领域、尤其是双语法律文书制作的研究与实践。早在1975年陶博先生就首次访华。上世纪八十年代他在贝克·麦肯思芝加哥分所创建了中国法律小组,小组十余位成员均为中国人,他是唯一的“老外”。1981年他帮助贝克·麦肯思建立了北京办公室。陶博先生还是芝加哥大学的兼职法学教授,并于2012年起受邀执教于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他开设的“起草双语合同:歧义问题”的课程,是国际法学院中最受欢迎的选修课。陶博先生通晓包括汉语在内的8国语言,并用中文在中国出版了《法律英语:中英双语法律文书的解释》等4本法律著作。

Back in 1975, Mr. Torbert visited China for the first time. In the 1980s, he established a Chinese law group in the Chicago office of Baker McKenzie. Of the ten members of the group, all were Chinese except for him; he was the only “foreigner.” In 1981, he helped Baker McKenzie establish a Beijing office. Mr. Torbert teaches as an adjunct professor at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School and starting in 2012 was invited to teach at the Peking University School of Transnational Law in Shenzhen. His course “Drafting Bilingual Contracts: The Problem of Ambiguity” is the most popular elective course at the School of Transnational Law.

Mr. Torbert has a good command of nine languages (including Chinese) and has published in China four legal books in Chinese, including “Legal English: The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English Bilingual legal Documents.” When he is in Shenzhen, he is a loyal subscriber and reader of the Legal 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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