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我院Sang Yop Kang教授在竞争法和公司法交叉领域发表新文章

近日,我院Sang Yop Kang教授两篇学术文章(韩文撰写)得以发表。两篇文章的主题涉及竞争法和公司法的交叉领域。其中一篇文章题为《同一人指定系统:对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的评论》 (The Same-Person’ Designation System: A Critical Review of the Quantitative Standard and the Qualitative Standard)。这篇文章发表于《经济法研究(경제법 연구)》(第20卷第二期),该杂志是韩国专门研究竞争法的顶级法律期刊之一。

“同一人”出自《垄断管制和公平贸易法(Monopoly Regulation and Fair Trade Act—MRFTA)》,意指企业集团的控股股东。Kang教授分析了韩国的“同一人”指定制度,这是MRFTA下企业集团进行监管的基础。以下是Kang教授第一篇文章的摘要(译文):

“‘同一人’是垄断监管与公平贸易法和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关于企业集团监管的最重要概念之一。然而,在此之前,很少有研究对这一概念和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本文探讨了‘同一人’指定制度和相关的实务问题。根据现行的‘同一人’指定制度,如果某人符合定量或定性标准,该人即被指定为‘同一人’。本文对现行的指定制度进行了批判,并根据‘举证责任’提出了改进指定制度的建议。现行指定制度的定性标准的内容过于笼统和抽象。因此,定性标准没有解释在何种特定情况下,‘同一人’对企业集团施加‘主导影响’(或‘事实控制’)。本文介绍了构成定性标准的11个判断因素,并对它们进行了详细的评述。此外,通过展示这些因素如何加强或削弱同一人候选人在企业集团中的影响力,本文还提出了一个分析框架,更具体地确定了与‘同一人’指定相关的定性标准。”

Kang教授发表的另一篇文章题为《同一人指定制度与库存股票的收购、持有和处置:基于定性标准的分析》(The Same Person Designation System and the Acquisition, Holding, and Disposal of Treasury Stock: The Qualitative-Criteria Based Analysis)。文章发表于《竞争法研究(경쟁법 연구)》杂志(第44卷),该杂志也是韩国专门研究竞争法的顶级法律期刊之一。以下是该文章的摘要(译文):

“即使根据定量标准,某个人在韩国企业集团中未被指定为‘同一人’,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Korea Fair Trade Commission—KFTC)也可以根据有关‘库存股’的定性标准指定‘同一人’。由于韩国的许多企业集团已收购并持有库存股,这一问题对于指定同一人至关重要。然而,KFTC几乎没有任何详细的解释,与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实务界和学术界也没有任何探讨。库存股可能被滥用为保护控股股东对集团公司控制权的工具。另一方面,也应注意,库存股是韩国法律体系下,被允许作为收购防御的少数手段之一。库存股还具有公司融资功能。例如,将公司的自由现金流返还给股东。此外,在应用指定同一人的定性标准时,KFTC应区分库存股份‘已经’转让给友好第三方的情况,以及仅存在“可能”转让但目前未转让的情况。由于库存股是企业和资本市场中的一种常见现象,预计在不久的将来,针对同一人指定制度和相关法规对库存股的收购、持有和处置,会有更多的探讨。作者希望,在指定同一人时,本文能对KFTC考虑有关库存股的问题提供更具体和系统的指导方针。”

左侧文章: The Same-PersonDesignation System: A Critical Review of the Quantitative Standard and the Qualitative Standard(동일인 지정제도: 정량적 기준과 정성적 기준의 비판적 검토);右侧文章:The Same Person Designation System and the Acquisition, Holding, and Disposal of Treasury Stock: The Qualitative-Criteria Based Analysis(동일인 지정제도와 자기주식의 취득, 보유 및 처분: 정성적 기준을 중심으로)Sang Yop Kang教授是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法学教授。他的教学和研究领域包括公司治理、公司法、证券监管、并购法、法律和经济学、环境、社会和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ESG)、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监管、银行政策和监管、初创企业和风险投资、竞争法(反垄断),法律和金融、高管薪酬、中国经济政策、中国公司治理、东亚经济和法律制度、政治经济等。

Kang教授拥有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同时,他也是欧洲公司管治学会(ECGI)研究成员,该组织是公司治理领域最负盛名的全球学术协会之一。Kang教授是一名律师,同时还是特许金融分析师(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和金融风险管理师(Financial Risk Manager)特许资格持有人。

上一条:我院副教授Joy Xiang应邀出席国际前沿会议和美国知识产权项目 下一条:我院副教授Stephen Minas赴格拉斯哥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