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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举办“疫情下的国际气候变化法与谈判”网络研讨会

11月4日,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英文简称“STL”)主办了法律与可持续性学术研讨会系列的第一次活动,活动通过ClassIn平台进行直播,共吸引了六百多人次观看。本次活动的主讲嘉宾为国际法律回应组织(Legal Response International, LRI)执行董事Christoph Schwarte。LRI是一家总部位于伦敦的慈善机构,致力于在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有关的事务上为发展中国家和民间社会观察员组织提供免费的法律支持。Christoph Schwarte在演讲中探讨了国际气候变化法的现状以及疫情之下的国际谈判。我院副教授Stephen Minas担任此次活动的主持人。

在研讨会中,Christoph Schwarte首先概述了新冠疫情时期国际气候变化法(实体法)和谈判(程序规则)所反映的趋势。他着重指出了四个受影响最大的领域:人权与气候司法制度,经济与贸易,国际气候变化制度以及气候谈判。

Christoph Schwarte认为,此次疫情对公民和社会权利问题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包括:域外适用,被迫流离失所和迁移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尽管一些社会活动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机构的回应,但是仍然迫切需要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回应。同时,Christoph Schwarte提到,这将是一个很好的从当前的气候变化中“恢复”的机会。这也向国际社会提出了一个问题:在后共生“复苏”时代,国际社会将如何应对气候变化问题?预期的努力包括“全球资金流动,气候风险计算,和经济模式转变”。但是,要使这些努力发挥作用,就必须明确强调国际社会各成员之间进行合作的必要性。

在讨论谈判的程序性问题之前,Christoph Schwarte介绍了不同的气候变化论坛并解释了它们的工作方式。他还介绍了气候变化制度,其中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多哈修正案》的《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Christoph Schwarte特别提到了《巴黎协定》第2条及其强调的“适应能力”和“全球资金对绿色发展的重要性”。

对于复杂的气候变化谈判,Christoph Schwarte分析了疫情期间谈判面临的挑战。挑战包括缺乏正式的谈判和决定,远程工作以及召开线上技术会议。

在研讨会结尾,Christoph Schwarte指出,在疫情的后阶段,有些事情的变化仍不明朗。他讨论了诸如抗议和诉讼,程序规则的修改以及研究信息可能延迟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之后,Minas教授对Christoph Schwarte演讲中的一些关键点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例如,他们讨论了当各国试图同时应对疫情和气候变化时,疫情发展对气候变化谈判进程的不利影响等。至此,我院首次法律与可持续性学术研讨会圆满结束。

文字:刘燚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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