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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探讨与对话:中英文法律论文的比较

2020年4月22日,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长期访问杰出学者Susan Finder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傅攀峰博士进行了主题为“中英文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比较”的学术对话。对话围绕中英文法学学术论文的“读者意识”、“结构”、“论点”、“语言”和“剽窃”进行了讨论,并在最后对学生提问一一进行了回答。

Susan Finder(范思深)是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长期访问杰出学者,擅长于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中国司法制度。范教授本科毕业于耶鲁大学,并获哈佛大学J.D.学位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在加入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前,范教授曾在包括富而德(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在内的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中从事与中国相关的法律实务工作,还曾从事法律编辑工作并短暂从事证券监管工作,这一过程长达二十年。下文是本次学术谈话的记录:

(声明: 此次对话为一次学术探讨,对话内容仅代表个人的观点。)

嘉宾介绍

傅攀峰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国际仲裁、比较法。曾担任《武大国际法评论》《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编辑。

问题一:读者意识

Finder教授:中文论文的作者会像英文论文的作者那样,考虑读者的需求吗?

傅攀峰博士:当然会考虑。不过,在发表论文的压力下,许多学者被迫重点考虑期刊的风格和编辑的喜好。发表论文是非常重要的,读者只是我们考虑的因素之一。

Finder教授:在美国,比较常见的法律期刊是法律评论,很多著名的法律评论都是由学生运作的,比如《哈佛法律评论》。一般教授写论文,学生写综述。所以在发表的时候,我觉得美国比中国容易一些。

傅攀峰博士:对,现在的趋势是我们尝试着模仿美国的做法,让学生参与期刊编辑。不过,教授们仍负责期刊编辑的核心工作。

Finder教授:我认为中美学术期刊最大的区别是,中国的期刊需要官方批准的刊号,而在美国,办期刊的程序是比较简单的。

傅攀峰博士:是的。在中国,刊号有两套,一套与国际接轨,即ISSN刊号;一套面向国内,即CN刊号。国内刊号很难拿到,以书代刊的现象比较常见。我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国际法研究》六年前才拿到国内第一个国际法期刊刊号。

问题二:结构

Finder教授:英文法律学术论文的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中文论文是一样的吗?

傅攀峰博士:整体上差不多。在引言部分,中文的较为含蓄,有的学者甚至会用文学化的语言引入下文,而英文的则更为直白,会开门见山地点明文章的论点(Thesis)以及行文的框架结构(Roadmap)。但近年来很多中文论文受到英文论文的影响,也会在开篇就明确地提出要分析的问题。二者在背景介绍(Background)方面的差异很明显。英文论文的作者出于对“读者意识”的重视,会对文章涉及到的背景知识或其他学者的观点做一个交待。但中文论文的作者往往会假定读者是具备相关背景知识的专业人士,所以不会在此部分花费太多笔墨,但也有的中文论文会对其他学者的观点进行总结。我现在正在写一篇关于中国仲裁制度下自裁管辖权原则的英语论文。很多人不了解中国仲裁的特点,以及为什么是仲裁委员会而不是仲裁庭有权处理仲裁管辖权异议,所以在这篇英文论文中我就写了背景介绍。

Finder教授:如果你用中文写,这篇文章会有什么不同吗?

傅攀峰博士:文章的结构基本相同,但背景介绍会被去掉,因为假定中文的读者已具备相关背景知识。

Finder教授:现在中文学术论文比较流行的框架结构是什么?论文中会出现一些什么比较常见的问题?

傅攀峰博士:在正文中,越来越多的中文学术论文首先将问题抛出,然后把这个问题切分成具体部分来分析,并讨论其他学者的观点,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然而,有不少中文论文,特别是学生的论文,有时在一个段落中杂糅不同的且关联性不大的观点,或是段落与段落间衔接不够恰当,这些问题都会导致文章说理的逻辑混乱,降低其说服力。在国外,学者们倾向于用大量的统计数据作为论据,而中国学者则偏向用常识性知识和主观经验来分析问题。另外,论点(Thesis)在中文论文的引言部分也不多见。

Finder教授:的确,英文论文对段落有严格的逻辑要求,需要建立从想法1到想法2之间清晰的逻辑连接。行文的框架总结是非常重要的。至于数据的使用,其实是取决于文章的类型,不过现在也成了流行的做法。

傅攀峰博士:中国现在也有一些学者在文章中使用大量的数据,但有时其可靠性是个问题。我在审读一些稿件时,发现有些论文所引用的数据出自于形形色色的机构,它们的可靠性其实值得怀疑。

Finder教授:对,有的人引用的数据其实是不恰当的,数据的含义可能与文章的主题是脱节的。

问题三:论点

Finder教授:主流的中文法学期刊在选题上有什么特点?

傅攀峰博士:以在中国法学界具有重要影响的期刊《法学研究》为例,它刊载的文章的主题通常比较宏大、抽象。

Finder教授:相比起来,《耶鲁法律评论》和《哈佛法律评论》的文章都是针对具体问题的。

傅攀峰博士:不少中文学术论文会犯两个错误,一个是没有论点,另一个则是论点与正文论述联系不紧密。法学论文和说明书、抒情散文不同,必须要有支撑全文的论点以及相应的论证过程,而很多文章的问题恰恰就是缺乏论点。即便在引言部分提出了一个形似论点的观点,也与后文的论证没有太大关系,这样的论文是有问题的。

Finder教授:是不是中文论文的作者最后都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例如建议修改法律?

傅攀峰博士: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很多时候,中国学者喜欢“修改”法律。但学术论文毕竟不是写给政府部门的要报,其关键在于论证作者所提出的核心学术观点,提建议个人认为是次要的。

Finder教授:相比于英文论文,中文论文的作者是不是不会直截了当地把自己的观点和其他学者的观点区分开来?

傅攀峰博士:是有这个情况。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作者对自己的观点不是很自信,另一方面则是作者不想太过直白地批评其他学者,还有可能就是观点本身缺乏原创性。

问题四:语言

Finder教授:在标题和子标题的使用方面,中英文学术论文写作有差异吗?

傅攀峰博士:没有区别。不过,据我观察,刊物越是权威,文章的子标题似乎越少。《法学研究》上的不少文章分为四、五个部分,下面不再设二级子标题,每部分4000-5000字左右,洋洋洒洒。相较于英文论文对段落间严格的逻辑要求,中文论文更注重概念的提炼,注重行文的整体性,注重思想的流畅表达。

Finder教授:中文论文主流的语言风格是什么?是像英文论文一样,用简练、客观性强的短句吗?

傅攀峰博士:基本都是这样的。不过在句子的写法方面,中英法学论文存在不小差异。英文论文讲究用直白简短的句式,按照主谓宾的句法结构展开,中文也是一样,但不同的是,由于中文语句需要借助“的”字来增加修饰语,无法像英语一样借助定语从句,如果中文法学论文中的语句修饰语过多,句子将变得冗长,读者理解起来将更费劲。对于因修饰语过长的语句,有必要将其拆分为更精练的短句。当然,也可能是因为作者实际上写了很多废话,徒增句子的长度,这时则应果断删除一些不必要的词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差异是,中文论文对被动语态的限制并不像英文论文那样严格,这很可能是由于中文句式灵活,被动语态本身较为少见。

Finder教授:情绪化的语言在学生文章中很常见,这是中文论文的问题吗?

傅攀峰博士:中文论文也是排斥情绪化语言的使用。这个问题常常出现在学生的文章里。学术论文必须保持客观中立,读者并不关心你的情绪,而是关心你提出的观点及论证效果。

问题五:剽窃

Finder教授:中文论文的作者重视剽窃等学术不端问题吗?

傅攀峰博士:对。二十多年前中国学者对此似乎不怎么关注,文章的脚注也很少,但现在中国刊物很重视剽窃他人观点、引注不规范等学术不端的行为,所以文章的脚注也有越来越多的趋势。但脚注并非越多越好,而应当适量适当,比正文还长的脚注更是不可取。

问答

Q. 什么是论点?

傅攀峰博士论点就是论文的核心思想,要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一以贯之。

Q. 我读了很多论文,但我不知道如何才能提出新的论点?

傅攀峰博士关键在于多读勤思,在批判性地思考之后才能得出自己的观点。对于英文论文写作,可以围绕中国与外国不同法律制度的比较展开,吸引外国读者的阅读兴趣。

Q. 中文论文必须是对立法的批评吗?期刊文章的类型是什么?可以是具体的案例研究吗?

傅攀峰博士在选题方面,写中文论文一般要结合热点问题,既可以是对立法的批判,也可以是对重大疑难案例的研习。论文要有批判的精神,这才有意义。文章越有批评性,就越有学术价值。案例研习现在很受欢迎,但找到有价值的案例是很难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具有指导意义,涉及的问题一般是重大疑难问题,所以值得分析。

Q. 如果是做案例研究,论点可以是讨论某个法规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吗?

傅攀峰博士可以的。

Q. 我读过的一些文章经常介绍许多学说,我们在写论文时应该如何引用权威理论呢?

傅攀峰博士这与知识的积累有关,最好从学界公认的重要期刊上检索文章,根据选题领域的不同寻找相关的刊物;也可以搜索一下作者的个人介绍。不过权威有时是次要的,有些权威意见并不总是好的。有时,年轻的新锐实力派学者写得也很好,他们的文章值得一读。

撰稿人:曹雪娇、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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