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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顺利举行“中国、美国与当代比较法”研讨会

2018年11月23日至24日,“中国、美国与当代比较法”研讨会在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举行。作为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创院十周年的系列活动之一,本次研讨会由11月23日下午的“国内外法律东方主义”学者对谈和11月24日全天的四场主题研讨会两部分组成,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埃默里大学和香港大学等高校的多位知名学者共同参与, 回顾和分析法律东方主义话语,探讨跨国界、跨制度的法律比较和方法。研讨会也得到院内师生的热烈响应和积极参与。

研讨会于11月23日下午五点开始。在开幕致辞中,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Philip McConnaughay对国内外与会者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并指出,本院作为位于“活力之都”的“创新之院”,汇集了来自美、欧、亚的优秀学者,跨国法律比较是本院教学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因此对本次会议主题即“中国、美国与当代比较法”有着特别的关切。

学者对谈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Nicholas Frayn主持,谈话嘉宾包括《法律东方主义》的作者埃默里大学络德睦(Teemu Ruskola)教授、中国艺术研究院梁治平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郑戈教授。Frayn教授表示,此次活动将从多种角度推敲法律东方主义这一概念,探讨这个概念所针对的跨国互动现象究竟为何,并对法律东方主义的主张提出质疑,由此审视全球化时代法律制度之跨国影响,探讨多元化世界中比较法研究应如何进行。对话由络德睦教授开场,他从自己的成长经历开始,通过介绍他的学习生涯和职业生涯来阐述他构思和写作《法律东方主义》的过程,他还指出思想有自己的生命,会沿着自己的轨迹继续发展下去。梁治平教授评论了络德睦教授的著作和发言,并分享了他关于中国法治面临挑战的思考,指出中国必须找到一个能够与传统思想、文化倾向相结合的新基点。郑戈教授介绍了当代中国法律的现状,并结合自身在香港的经历,分析了所谓的自我东方主义在中国独特的社会情境下可能的新样态。在提问环节,现场观众也积极同嘉宾互动。

11月24日共有四个主题单元。 第一个单元的主题是“比较法和法律东方主义难题:下一步是什么”,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Sang Yop Kang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鲁楠探讨了《法律东方主义》是否存在功能比较法的误用问题,并提出应当对于中国迈向东方法律主义这一命题进行反思。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金自宁认为,在既不倒向霸权主义也不陷入相对主义的前提下,比较法应如何进行仍是未决问题;为此,她主张,应当通过多元视域交流,“去敝求真”;并指出,若以此种精神考察经验事实,则中国历史实践中有自己的内在驱动,而络德睦教授提及中国人认同和接受西方法治的实例,可能并非仅是受东方主义的蛊惑而“自我东方化”或“自我殖民”的结果。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美国和法律东方主义的遗产”,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满运龙主持。香港大学教授Jedidiah Kroncke聚焦的问题是,在中美关系的语境下究竟谁是法律东方主义的受害者以及受害程度如何。他谈到,这里呈现一种相互伤害的动态机制,它对美国和美国人民造成了不成比例的负面影响。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田雷认为,“外国法律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发”这类研究,错误地把中西之间的价值中立差异视为价值优劣的差异,这意味着中国从西方寻求处方的学徒态度。他认为,中国法学可以进一步摆脱制度拜物教和概念法学研究,探究法律发展历史,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外法律。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Danya Reda专注于“中国无法”思想对美国若干法律领域的发展发生重要影响的方式。她以一系列案例展示了对法律程序东方化影响的学术研究,可以帮助提供结构来思考关于程序价值和法院功能等重要问题。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法律东方主义的历史起源和影响”,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Francis Snyder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章永乐提出的问题是,中国人究竟是被动或主动地利用西方话语来解决自己的问题。他将日本的现代化道路与中国在寻找自己的道路上所做的历史性努力进行了比较并指出,如果中国希望推动更多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进一步促进世界秩序多极化的话,那么认为必须继续奉行“尾随者”路径的理念是值得商榷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Thomas Coendet以黑格尔进入东方史为论述起点,主张中西方相互学习的对话应该成为一个辩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现代西方主体对其自身的法律意识也能有更深的理解。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海松认为,中西方思想的互动颇有助于反思并超越西方中心的历史观念和权力话语,推进多元法律文明的发展,树立中国法律思想的主体性。但在中国目前语境下,对法律东方主义的过度强调,容易异化为狭隘民族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夸大西方法律文明的文化霸权,导致另一种不客观的学术判断。 第四个单元的主题是“比较法和中国法律改革”,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茅少伟主持。《法律东方主义》中文版译者、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磊杰聚焦于东方法律主义的中国意蕴。他试图回答中国需要何种中国法治的问题,探讨中国法治意涵的多意性与内在规定的关系,并提出中国法治的三个核心特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指出《法律东方主义》揭示了法治话语背后的权力逻辑,据此,只有在中国独立自主地实现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之后,世界各国才会开始重视对中国经验的非东方主义式的研究。而比较法研究为中国了解其他法律制度如何可能有利于中国自身的法律改革,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最后,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荣誉退休副院长Stephen Yandle为此次会议作闭幕致辞。他谈到,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创院之初的目的之一是通过跨国法律研究教学架起中外交流的桥梁,为此,他感谢所有此次会议作出贡献的学者与听众,共同带来一场充满争辩和合作的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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