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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我院王宸宇参与的北大队获第二届全国高校数字经济辩论赛冠军

5月16日,第二届全国高校数字经济辩论赛决赛落下帷幕,经过5场比赛的对决,由国际法学院法律硕士(J.D.)三年级王宸宇、法学院法学硕士三年级李昊林、法律硕士三年级李川三、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二年级崔磊、元培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方向本科五年级崔德方、工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博士一年级骆纬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硕士一年级潘凌子、教练胡开明指导组成的北京大学辩论队先后战胜了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以及决赛的北京师范大学辩论队,成功夺冠。我院王宸宇获决赛最佳辩手、全程最佳辩手。

本赛事由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清华大学学生未来智能法律兴趣团队承办,旨在聚焦数字经济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题,探讨新兴科技的利与弊、善与恶、取与舍。本次比赛共有43支队伍报名,经筛选后共16支高校队伍参赛就前沿话题展开精彩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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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决赛辩题为“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应该/不应该依靠第三方受托组织集中管理”,北京大学队持反方,支持“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不应该依靠第三方受托组织集中管理”。团队首先明确了何为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和一般第三方委托机构统一管理的商业模式和制度设计,以个信法第四章规定的个人权利比如同意权、知情权、删除权等做切入,释明个人信息权利是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权益的武器,随后展开论述了将该等权利委托第三方统一管理会带来的风险和伤害,包括增大信息泄露风险、个体对不同场景下个人信息处理的个性化差异与统一管理的效率追求之间的矛盾带来的侵害以及代理人风险(授权范围和勤勉尽责程度的监管和追责困难),并以数据和案例辅助论证。综合衡量风险和利益,我方认为个人信息权利保护还是应当依靠个人自决+企业自制+政府监管+司法救济的模式,第三方机构可以作为中介或辅助,但不可将保护权利授权代理。经过紧张激烈地辩论,北京大学以20:7战胜北京师范大学,斩获桂冠!

谈及备赛过程,王宸宇感到收获颇丰,“由于比赛辩题涉及多个不同方面,从同意制度到人脸识别,从个人信息的直接有偿交易到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独立监督机构等,在备赛过程中了解了很多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制度设计上的争议话题,并得到一些专家学者和阿里、微软的一线合规人员的指导和帮助,对于国内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他也表示“比赛时间有限,难免“囫囵吞枣”,还需要长时间地继续学习,消化沉淀。”

再次祝贺北大夺冠!也期待国法学子在未来赛事中再创佳绩!

文字:刘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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