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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张谷教授受邀在我院举办“何为最高效力的法”主题讲座

11月19日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谷受邀在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英文简称“STL”)开展了题为“何为最高效力的法——从“根据宪法制定”的《民法典》谈起”的讲座,我院百余名师生到场聆听讲座并参与互动。同时,本次活动在哔哩哔哩弹幕视频网站上进行了同步直播,当晚共五百余人通过线上观看了此次活动。本次讲座是“法律是什么?”系列讲座的第一期,此系列讲座依托我院黄卉教授主授的选修课程《法理学》开设,开放给全院师生及院外人士。讲座共分为十期,每期邀请不同领域的法律前沿学者和专家教授进行主讲。

张谷教授首先从2007年《物权法》出台过程中的“违宪风波”谈起,在回顾了新中国几次起草民法典的历史后,他总结道,“我们历来都是主张‘根据宪法制定民法’,宪法是母法,是治国安邦的总宪章。无论是民法还是其他部门法,都要根据宪法规定制定,不能与宪法所确立的价值相违背、相抵触。这是我们讨论的一个总的前提。” “我们讲民法有两个母亲——内容上的母亲是中国的国情,规范层面的母亲是宪法。”

张谷教授紧接着分享了他对于民法这样一门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部门法的感悟。他尤其强调一种“民法的自由观”。在张谷教授看来,民法不应仅仅是调整商品经济的法律(民法经济观),而更是人自由意志的载体。归根结底,自由意志要从抽象转化为现实。宪法上关于公民权利、自由的规定是否能够真正转化为现实,新近出台的民法典是否能落实宪法所确立的价值,这都值得我们深思。张谷教授认为,本次民法典的出台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在某些方面也存在其不足——这也构成了本次讲座主题的缘由:追问民法学在“根据宪法制定民法”当中的沟通功能与限制。张谷教授具体从民法典的法人制度和土地制度两个角度切入,结合规范与实际,对这一宏观命题进行了探讨。

张谷教授的讲座在同学们的不舍中结束。在场同学表示张谷教授的讲座趣味横生的同时又发人深省。讲座全程更是妙语连珠,引得在场欢笑不断。最后,黄卉教授感谢了张谷教授的精彩讲演和同学们的踊跃参与,至此,此次讲座圆满结束。此系列讲座的第二期将于11月26日晚举行,欢迎感兴趣的师生继续关注。

文字:刘燚姝;摄影: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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