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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 | “告倒美国总统——在美微信用户诉特朗普政府案”公开讲座于我院顺利举办

4月26日,受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英文简称“STL”)邀请,德恒律师事务所美国硅谷办公室管理合伙人、美国微信用户联合会诉川普案(U.S. WeChat Users Alliance v. Trump)律师团队主要成员朱可亮律师在我院举办主题为“告倒美国总统——在美微信用户诉特朗普政府案”的公开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满运龙教授发起并主持,活动采用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全平台累计吸引近5000人次观看。

朱可亮律师于2000年获得美国威廉米特大学的J.D.学位,在美国执业超过20年,是极少数拥有美国最高法院律师执照的华人律师之一。此前,朱律师曾担任世界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多个中国项目的资深法律顾问。

讲座伊始,满运龙教授对朱可亮律师进⾏了介绍,指出朱可亮律师作为“微信案件”的亲历者,在特朗普总统于2020年8⽉6号颁布封杀微信的总统令后,联合其他四位华⼈律师,在45天内成⽴了民间组织“美国微信⽤户联合会“,向美国总统发布的禁令提出了法律挑战并取得历史性胜利。朱律师及其团队在⾯对复杂案件时的诉讼策略、思路和具体应对⽅式是绝佳的法律实务案例,⽤⼀个真实、鲜活、复杂的宪法诉讼展现了美国的司法体系、宪法原则。

朱律师讲座分为两⼤部分。第⼀部分主要讲解“微信案件”的基本过程、现实困难以及如何处理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第⼆部分主要从法律实务的专业⾓度分析该案件的难点和相应的诉讼策略。

2020年8⽉6⽇,美国特朗普总统颁布总统⾏政命令,以微信存在安全漏洞并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为由,禁⽌美国境内任何“⼈”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发⽣任何与微信相关的交易(“any transaction that is related to WeChat by a person”)。此处的“⼈”包括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内的⾃然⼈和在美国注册的实体。命令于45天之后⽣效(即2020年9⽉20日),并同时规定由商务部在45天之后定义什么是受禁⽌的“交易”。

朱可亮律师在第一部分中⾸先介绍了该行政命令的中美贸易摩擦背景,指出特朗普对微信的封杀不仅是针对腾讯公司,更是对中国⾼科技企业打击和扼杀行动的⼀个组成部分。

通过分析,朱律师认为从微信⽤户维护权利⾓度挑战总统⾏政命令的最⼤希望在美国宪法,因为该总统令涉嫌违反宪法第⼀修正案下的⾔论⾃由原则。在第⼀修正案的法律框架下,微信不是⼀个私⼈公司的平台,⽽是所有微信⽤户进⾏沟通的“⾔论场所”;如果总统令中禁⽌“交易”⼀词覆盖了普通的的聊天功能,那么禁⽌美国⼈使⽤微信聊天就等于限制了⾔论⾃由。由于民众的⾔论⾃由权被视为⼀项基本权利,政府设置任何限制,必须满⾜⾮常严格的要求,所以,向法院提出以第⼀修正案为主要根据的宪法诉讼,申请法院临时禁⽌令,是阻⽌总统⾏政令的实施的最佳方法。

但是,申请法院禁⽌令必须⾯对两⼤难题:

第⼀,时间紧迫。在正常的商业诉讼中,临时禁⽌令⼀般需要3、4个⽉的时间才能申请下来,⽽现在总统令的⽣效期为45天,在45天内完成起诉、取证、听证等程序,让法官批准临时禁⽌令,⼗分困难。

第⼆,“ 去政治化”, 保持微信⽤户宪法诉讼性质。中美关系,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很容易招致各种对该诉讼的误解甚⾄质疑。如若把握不准,诉讼极易⾛向被错误理解成代表腾讯公司,甚⾄中国政府对抗特朗普政府的举动,必输⽆疑。所以,诉讼必须坚持微信⽤户维权的⽴场,不与腾讯公司等发⽣任何关联,彻底“ 去政治化”, 只讨论美国微信⽤户的宪法权利被总统令剥夺的问题。

朱可亮律师详细介绍了诉讼团队在45天⾥与时间赛跑的整个过程,包括如何为诉讼筹款、聘请合适的律师、组建律师团队、筛选和确定原告、选择起诉法院、寻找和聘请专家证⼈、连夜准备诉讼材料等等。情节起伏跌宕,动⼈⼼弦。

⾃2020年8⽉21日原告在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递交诉状并⽴案后,美国司法部应诉,期间双⽅提供了⼏千页的证据材料和多个轮回的书⾯辩论书,法官共主持了三次听证会,最后⼀次恰逢9⽉19⽇犹太新年,在原告主要出庭律师和主审⼥法官均为犹太裔的背景下,由于总统⾏政令第⼆天⽣效,双方破例⼯作最终完成听证。法院于9⽉20号凌晨发布临时禁⽌令,批准原告申请,在美国全国范围内暂停实施总统令和美国商务部随后发布的实施细则。此后,美国司法部曾数次上诉,但均被驳回。2021年1⽉,美国新总统拜登撤销特朗普总统令,原告与司法部达成和解,终⽌案件,诉讼以原告最后胜利结束。

朱可亮律师分析了微信案件的影响和意义。作为美国华⼈告倒美国总统的第⼀案,其为在美华⼈以法律维护正当权利开创了先例。同时,诉讼给同期被禁的TikTok等其他中国公司提供了借鉴,使其依照微信案件的诉讼策略成功获得了法院的禁⽌令。

讲座的第⼆部分中,朱律师⾸先总结了本次诉讼在组织层⾯的四个难题和法律层⾯的两个难点,组织层⾯四个难题包括:(1)没钱。诉讼费⽤全靠民间募集,初期只募集到五万美元,最终募集到110万美元,⽽案件整个过程花费的律师费⼤约为250万美元,包括朱律师本⼈在内的很多律师均为义务服务;(2)没人,即原告难寻。宪法诉讼需要适格的具体原告,但⼤多数华⼈因为各种原因不愿出头;(3)没时间。总统令8⽉6⽇颁布,45天后即⽣效,必须在45天之内拿到法院禁⽌令,远远短于⼀般禁⽌令申请时间;(4)缺乏理解和⽀持。华⼈内部强烈的反对声⾳以及许多⼈质疑团队出头的动机。

该案法律层⾯的两个难点包括:(1)缺乏司法先例。作为判例法国家,美国法院会严格按照先例判决,但对于⽹络社交平台的封杀,美国缺乏判例,而说服法官创造⼀个新的判例难度很⼤;(2)总统令的国家安全理由。在美国分权体系之下,外交和国家安全向来是总统的专属权⼒,法院予以极⼤尊重,所以通过司法途径推翻总统以国家安全为由决策的成功案例寥寥⽆⼏。

朱可亮律师接着详细介绍了美国宪法第⼀修正案⾔论⾃由权司法保护的主要原则和代表性案例,然后深⼊分析了这些原则和案例在微信案件中的具体运⽤。

美国的⾔论⾃由法律所包含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先,如果政府⾏为禁⽌或限制的是⾔论的内容或观点,那么该政府⾏为会被⾃动认定为违宪(毁谤或淫秽内容除外)。其次,如果政府⾏为针对的不是内容⽽是表达的⽅式、地点、时间,那么法院将(a)权衡两边的利益重要性,同时(b)审查政府⾏为的合理性。另外,如果发表⾔论的地点是⼀个公共场所或者半公共场所,那么政府⾏为必须(a)不针对内容,(b)有针对性且导致的伤害最⼩,和(c)发⾔⼈可以去其他类似场所发表⾃⼰⾔论。政府的⾏为必须同时满⾜这三个要求,才有可能被法院认定符合宪法。

基于上述原则,微信案件的原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总统令违宪的核⼼理由:

第⼀,微信是公共⾔论平台,对其封杀违宪。微信在美国有1900多万注册⽤户,有330万左右的活跃⽤户,任何⼈都可以注册并在微信平台上发⾔、沟通,因此微信平台实际上是⼀个“公共场所”;同时,对于在美华⼈或者⼀部分美国⼈⽽⾔,微信对于他们来说是唯⼀可以与中国亲友交流沟通的平台,具有不可替代性。

第⼆,封杀⽅式不符合最⼩伤害原则。政府如果担⼼微信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可以参考澳⼤利亚政府禁⽌有关国家机关⼯作⼈员使⽤微信。总统令采取的全⾯封杀导致所有在美⽤户都不能使⽤微信,不具有特定⽬标针对性,对⼴⼤⽤户造成⽆端伤害。

第三,政府提出的“国家安全”缺乏证据⽀持。司法部提出的微信威胁国家安全的证据全部来源于公共资料,限于政府部门的分析和推测,没有实际证明材料;同时美国政府断然拒绝采纳原告专家证⼈与腾讯提出的解决安全漏洞的技术建议,坚持全⾯封杀。

朱可亮律师随后介绍到,获得诉前禁⽌令需要满⾜两个要求。第⼀个要求原告最终获胜的可能性很⼤,第⼆个要求原告在没有诉前禁令的情况下将会遭受不可弥补的伤害。其中第⼆条“不可弥补的伤害”的界定,有利于原告。根据美国司法判例,凡是能够⽤⾦钱补偿的伤害,都不是“不可弥补”的,但政府违反宪法第⼀修正案权利下民众⾔论⾃由的丧失,哪怕只是很短时间之内的丧失,也构成“不可弥补的伤害”。

经过艰难诉讼,原告最终成功说服法官,认定总统令违反宪法,并同意原告的分析,认为微信是⼀个没有地理边界的⾔论平台,禁令只有在美国全境实施,才能够抵消总统⾏政令的伤害,所以法院禁⽌令范围囊括以全美国。

在最后的开放问答环节,除了朱律师为大家准备的课后问题外,现场的STL师生、校友对讲座内容及其相关的法律及实务应用进行了踊跃提问,关联广泛并十分具有针对性,朱律师均一一解答。讲座在听众的意犹未尽和掌声中结束,满运龙教授对朱可亮律师的精彩演讲表⽰了感谢,并代表学院送上纪念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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