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招生信息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简称“STL”)创立于2008年,是中国也是全世界范围内,唯一将美国法律培养模式普通法(J.D.)和我国传统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J.M.)相结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严谨的教学、中英双语法学教育模式能够让学生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日益显著的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以及中国法律传统之间的交融。学院创院院长为美国康奈尔大学前校长、上海纽约大学常务副校长、2011年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改革开放40周年40位最具影响力的外国专家之一Jeffrey Lehman教授。现任院长Philip McConnaughay历任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法学院院长和国际关系学院的创院院长、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教授,并曾任顶级跨国律所美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2021年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攻读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两专业培养方式均为J.D.)。招生方式实行以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办法。申请攻读我院2021年港澳台硕士学位研究生者,须符合《北京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不含MBA、EMBA)》中的规定和要求,还须满足本信息中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英语水平等方面的其他要求,具体如下:

一、招生类别和学习年限

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J.D课程为全英文授课,中国法课程为中文授课,授课地点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二、申请资格

1. 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申请人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港澳地区申请人,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 台湾地区申请人,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 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 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4. 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非法学类专业。申请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法学类专业。报考前所学专业须由招生工作小组认定。

三、申请程序

1. 2020年10月14日12:00至12月4日12:00,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应按学校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我院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后,该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申请人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 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志愿填报、志愿确认、材料上传和网上缴费等程序后,需自行打印出“北京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报考登记表应和其它申请材料一同寄(送)到我院。

3. 申请材料接收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大校区国际法学院大楼410室 J.D.招生工作小组收,邮政编码:518055。

4. 申请材料须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17:00 前寄(送)达。

5. 申请材料清单见下,其中第(1)至(8)项必须提交,第(9)项选择性提交。

(1) 北京大学 2021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3) 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5) 中英文个人陈述各一份,1500字左右;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gatzs/gatzsjz/index.htm

(6) 两封专家推荐信(中英文皆可),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具有副教授(含)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gatzs/gatzsjz/index.htm;

(7)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

①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600分及以上(2016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②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500分及以上(2016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③ 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八级考试(TEM-8)合格证书(2016 年 9 月1 日后参加考试);

④ GRE320 分及以上(2016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⑤ TOEFL(IBT)90 分及以上(2019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⑥ IELTS(A 类)6.5 分及以上(2019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⑦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的,需要相应学校提供证明并由招生工作小组认定;

⑧其他与上述成绩相当的外语水平证明,有效期和合格标准另定。

(8)LSAT成绩。如果申请人外语水平证明为GRE成绩,可免交LSAT成绩(报名截止前若无法提交LSAT或GRE成绩,可在2021年3月前补交)。

(9)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学习素质和学习潜力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费用

根据国家、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港澳台学生申请硕士须在网上支付申请费。

申请人应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申请费用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收费标准为: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每个报考志愿 138 元),具体操作办法见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支付系统只接受人民币,不接受其他币种,一旦缴费成功,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五、初审和复试

1.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其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以及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院系复试的申请人。

2. 复试时间和相关通知将在申请结束后通过邮件告知申请人。

3. 复试形式为面试。

4. 复试时,申请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学位证书原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并按院系要求进行核查。如我院对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时,申请人须按照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六、录取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复试成绩、审核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录取通知书将于2021年6月下旬发出。

七、入学

新生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费与奖学金

1.学费

港澳台学生收费标准和内地学生相同,学费标准(人民币)为:60000元/年,学费分学期缴纳,即每学期开学缴纳30000元。

2.奖助学金

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奖助管理相关网页(网址: http://grs.pku.edu.cn/jzgz/gzsk/index.htm)。

有关五四奖学金等基于素质综合测评评审的奖学金,具体规定请见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九、住宿

按学校规定,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住宿标准及费用相同。学生宿舍位于深圳市大学城学生公寓内,住宿条件为三人或四人住一室,费用自理。

十、学历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之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专业实习,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北京大学的英文学位(Juris Doctor)证明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审、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申请人,学校和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事项

1. 有关我院的进一步信息,如院系基本情况、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奖助学贷、实习就业等,可在我院官网https://stl.pku.edu.cn查询。

2.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 若上级部门在 2021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十三、招生咨询

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邮政编码:100871)

2.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032287 / 0755-26657647

电子邮件:admission@stl.pku.edu.cn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大校区国际法学院大楼410办公室

邮编:518055

网址:https://stl.pku.edu.cn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2020年10月

上一条: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第二轮网上报名通知 下一条: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2021年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