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M. O’Hare 西北大学普利兹克法学院讲师 在盛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四十年后,John M. O'Hare以讲师身份加入西北大学普利兹克法学院。他曾在多地执业,包括亚洲,曾任盛德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的执行合伙人。此外,他曾任暑期实习生项目主席,律所招聘主席以及法学继续教育委员会主席。 上一条:Rostam Neuwirth 下一条:Wesley Pang 【关闭】 跨国师资 常驻教授 访问教授 讲师 博士后 特邀访客 往届师资 《法律前沿》